当前报道:邵阳一女子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2023-03-05 20:09:19   来源:奋进邵阳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双峰县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2)湘1321刑更30号

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2020)湘1321刑初24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贺姣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 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20年10月22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 )湘13刑终583号裁定,裁定准许上诉人贺姣容撤回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罪犯贺姣容怀孕,本院于年12月30日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从2020年12月30日起至贺姣容怀孕情形消失之日止。

贺姣容于2021年1月24日分娩一女孩,取名贺芷怡,贺姣容于2021年3月9日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7日决定将罪犯贺姣容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自2021年4月7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止。

2022年2月15日贺姣容以怀孕为由向本院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娄底市中心医院对贺姣容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医学鉴定,2022年6月1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2 )湘13委鉴11号《鉴定结果通知书》,鉴定结论为:贺姣容诊断为G2P1,宫内孕19周,目前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绥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0日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建议对贺姣容适用社区矫正。

本院就是否决定对罪犯贺姣容暂予监外执行征求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回函建议法院对贺姣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22年9月2日,本院决定对罪犯贺姣容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限自决定之日起至贺姣容怀孕情形消失之日止)。.................................................................................................

罪犯贺姣容于2022年12月15日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交了住院分娩资料、出生医学证明。本院于2022年12月23日受理。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8-6890221。

二Ο二三年三月一日

来源:双峰县人民法院官网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